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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离宿手续及其他相关说明
2015-05-26 19:58  

    一、毕业生办理离宿的程序:

    楼管验收其宿舍物品 楼管验收合格后在宿舍服务中心发放的毕业生离校手续清单上签字 学生持楼管签字后的离校清单先到各分区管理员办公室审核后再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盖章持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盖章后的离校清单到院系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离校。

    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盖章地点:菊园6号一楼服务大厅106房间。各分区管理员办公室地点:梅兰园区梅园2号104房间;南校区2号C100房间;菊园7号106房间;竹园1号214房间。

    另外,南校区1号、竹园2号、菊园4、6号楼的毕业生可直接到菊园6号一楼服务大厅106房间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二、为加快手续的办理,6月5日前,各毕业生宿舍负责人以宿舍为单位,在所住宿舍楼楼管处领取《2015届毕业生宿舍离校手续清单》,集中办理离校盖章手续。办理的具体办法为:

    各毕业生宿舍可确定最后一名离校的学生也就是各院系报送的各宿舍负责人,并将其本人身份证暂时压到所在宿舍楼楼管处(门卫值班室);楼管认真审验合格后,在宿舍服务中心发放的毕业生离校手续清单上加盖本楼印章并签字,然后持离校手续清单先到各分区管理员办公室审核后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盖章

三、最后一名离校的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楼管(门卫)先清点该宿舍公物(家具设备),确认公物齐全无问题后,退还身份证。

    四、凡缺失的家具设备,楼管向该毕业生出具缺失公物单据,毕业生持单据到各分区主任办公室交相应赔偿金。家具设备的价格表在门卫值班室。各分区主任办公室地点:梅兰园、南校区主任室:梅园2号102房间;菊园区主任室:菊园2号125房间;竹园区主任室:竹园6号101房间。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离开学校者,相关院系要出具证明并注明原因,各宿舍楼楼管(门卫)也要做好这些学生的人数统计工作上报各分区主任处,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将集中这些学生住宿,学生须服从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的安排。

    六、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在6月10日中午统计毕业生离校情况,向学校报告各院系尚未离校学生人数、毕业生宿舍家具设备损坏数据、毕业生离校时宿舍卫生等情况。

                                               学生宿舍服务中心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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