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期,我国和我省流感疫情处于高水平活动,部分学校出现了流感等聚集性疫情,为切实做好校园流感等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卫健委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总要求,把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继续保持学校疫情防控体系有效运行,抓实抓细流感防控综合措施,全面提升学校疫情监测预警快速响应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生健康监测。要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请销假登记制度等,随时关注学生健康状况。明确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如有需要随时上报有关信息。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在校学生出现相关症状时应主动到学校发热门诊或医院就诊,确诊后应在健康驿站对症治疗,不得返回宿舍和带病参加线下授课。一旦发现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所致缺勤异常增多的现象,应立即向校医院报告。
(二)加强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发现散发流感确诊病例时,要督促学生暂停上课,及时就医,并做好病情跟踪工作。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举行。疫情达到一定规模时,应及时报告学校,经研判后决定是否采取停课措施。
(三)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要开展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普及甲流等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加强预防接种、合理膳食、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防护等方面宣传教育。要引导学生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场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提升个人传染病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