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今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出对象
转出对象为我校2019届毕业生党员。除因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原因需将党组织关系暂留外,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律转出。
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办理程序
1. 毕业生党员应事先与用人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沟通,要对自己所去的单位有无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属于地方党组织或系统直属党组织管理)等情况了解清楚。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每位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所转移去的单位性质进行核实,特别是单位所在的省、市、县,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及单位党组织全称。
2. 毕业生党员所转去党组织名称等信息明确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填写《安阳师院毕业生党员转出登记表》(附件1,省内、省外分开填写),表中内容要逐项填写,对党员数量、姓名、入党时间、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党员联系电话、所去单位的省、市、县,单位党组织的详细名称等内容,务必要做到准确、清楚、无误。
3.因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原因需将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党员,本人应提交保留党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毕业生党员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核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同意后,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毕业生党员原所在党支部。党员本人应填写《安阳师院流动党员联系单》(附件3),基层党委(党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
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指定负责教师认真核对《安阳师院毕业生党员转出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修正。经审核修正无误后,将《安阳师院毕业生党员转出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勤业楼C319房间)。
5.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要求,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要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系统》)进行网上转接操作。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提前安排2—3名认真细致、责任心强、熟悉《系统》操作的学生工作人员协助做好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6. 待本单位全体毕业生党员《系统》转出操作结束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党员档案发放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党员本人在领取党员档案登记表上签字,登记表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长期妥善保存。
7. 省内毕业生党员直接携带党员档案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转去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省外毕业生党员携带党员档案,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打印版)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所转去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并由转入地党组织或党员本人将回执联纸质版在9月底之前邮寄(或送回)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老师注意查收。
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务必留存毕业生党员多种联系方式,督促毕业生党员及时到转去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避免出现“口袋党员”。
三、具体要求
1. 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离校教育。组织毕业生党员学习党章,重温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铭记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特别是加强党员基本知识教育。
2. 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其介绍信的开具、党员档案的去向、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更新维护等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检查有关信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 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交至2019年6月,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将党费收齐后交至党委组织部。
4. 参加专升本考试或考研的毕业生党员可参照“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档案材料认真检查并分别装袋密封,密封处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印章。党员档案务必交由党员本人签收、携带。毕业生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档案,不得丢失,丢失后果由本人负责。
6. 党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
7. 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基层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中共安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5月9日